留言公示
标 题 |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 ||
留言时间 | 2024-09-13 | 留言人 | *永龙 |
留言内容 | 因家中孩子术后出院,几乎每周都要去州中医院检查,但门诊费没有被报销,网上查到有门诊费用报销的,缴费窗口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州上医保局问了能报或不能报都没有确定说推到了县上。现在想问一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可不可以报销,可以报销的话有没有报销的标准 |
受理回复
办件编号 | JACT-HZXSJXX2024091300001 | ||
回复时间 | 2024-10-10 | 回复单位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医疗保障局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9月13日,您在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投诉或恳请解决)“因家中孩子术后出院,几乎每周都要去州中医院检查,但门诊费没有被报销,网上查到有门诊费用报销的,缴费窗口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州上医保局问了能报或不能报都没有确定说推到了县上。现在想问一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可不可以报销,可以报销的话有没有报销的标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就医可以享受门诊报销政策,报销比例70%,规定年封顶限额160元。如果参保城乡居民符合50种慢性特殊疾病需要在门诊长期规范治疗的,达到相应的门诊治疗后可按规定申办并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如果使用国家列为谈判药品目录的药物,可在门诊上按相应的政策进行保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和政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