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  题 低保金名额变动
留言时间 2024-11-15 留言人 *树华
留言内容 11月7日县上开会变更了领取低保金的人员名单,我家并没有被去掉,但是信用社相关工作人员说我家低保被去掉了,村上,乡上并未有任何证明性文件,也许是发了文件我们不知道,但是这种事情不应该是公布到乡村干部群里,然后通知群众的公示吗?写信不止是为了表达我的不理解,更是作为老百姓,去问相关干部人家是黑着脸说的。老百姓不容易,连自己的圈子都维护不了。低保金的相关名额给了乡村干部的亲戚,这样的事情大有发生。没有关系的就算比别人穷也申请不到。我们申请到是因为几年前向县上投诉。来的办事人员态度之恶劣我记忆犹新。所以我希望大领导能彻查一下是怎么回事。没有关系就问不到事情是什么情况,这让我们很无助希望领导彻查一下乡村干部以及相关低保金名单, 在此表示诚挚感谢
受理回复
办件编号 JACT-HZXSJXX2024111500001
回复时间 2024-12-03 回复单位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新庄乡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11月15日,您在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低保金名额变动 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乡村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张某华父亲张某有一辆车牌号为甘N5J833五菱宏光(车不在其名下,但由其本人长期使用)。2023年张某在县城兴苑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 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为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方面:父亲张某与母亲石某在上海建筑工程务工,每人每天330元,月工资为13200元,年收入132000元,扣除就业成本30%(39600元),实际务工收入92400元。经营净收入方面:种植玉米2亩,收入1800元,油菜1亩,收入900元,小麦1亩,收入500元,土豆2亩,收入2000元,冬花0.4亩,收入800元。以上合计全年总收入为98400元。 综上所述,张某华家中有商品房,有5万元以上消费性机动车辆,家庭总收入为98400元,人均收入14057元,高于和政县农村人均收入5580元低保标准,且家中无因病、因学等造成的大额刚性支出。根据《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该户不符合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2024年9月份,新庄乡草滩村于召开低保动态调整评议会,经乡村干部、社长及村民代表评议,停发该户农村低保。 对其反映的“其家庭低保停发后未公示,村干部以及乡干部并未做出任何通知”和“村上有些享受低保金和其他保障的不乏是村干部的亲戚”等问题,经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乡民政办入户核实,2024年9月份召开草滩村低保动态调整评议会,决定停发该户农村低保后,在村部进行了公示,并将停发告知书通过社长发放至其家中,张某华不知情是因为他当时在学校,不在家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庄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