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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隐患 查违法 保安全】和政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夜查行动

来源:和政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380 发布时间:2023-06-19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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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开展“除隐患 查违法 保安全”夜查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全力营造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的高压态势,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期间,大队采取动态巡逻和定点查处相结合方式,将查处重点放在酒驾易发多发路段。严格按照“逢车必查”的原则,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对酒驾、醉驾坚决落实“零容忍”的态度。执勤人员备齐各类执勤装备,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文明规范理性执法。

此次行动,及时消除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力打击了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同时,对心存侥幸的酒后驾驶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扎扎实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下一步,和政公安交警将持续不定期、不定时,长期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度打压力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拒绝酒驾、文明出行。

驾驶人“必背”知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六大“酒驾误区

“老司机也可能犯错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

误区二:酒后只需休息一会就能开车。

有人认为,饮酒后只需要休息一会即可开车。事实上,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休息一会后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仍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危及交通安全。

误区三多喝水能稀释酒精。

一些人认为,喝酒后通过多喝水稀释的方式,可以逃避酒驾检查。其实这些方法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空气。此外,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和酒后驾驶汽车的处罚是一样的。
误区五:服用醒酒药后即可开车。

一些醒酒药号称可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以应对酒驾检查。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并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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