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全州
  • 搜全州
  • 搜本站

和政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和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1 发布时间:2024-09-10 09:57
字号:
收藏

和政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2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应发临夏州和政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临州农发〔2024〕17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县提供重要支撑。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谷物和玉米联合收割机、采棉机、农用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老旧农业机械。结合我县实际,将省州确定新增的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

四、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纸质档案核对机主和机具信息,有牌证的应当提供农机 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予受理。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6)。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不多于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不多于8台(套)。其他报废机具数量由我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其中:农用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五、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报废并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额度进行补贴。

(一)补贴标准

1、通用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包括拖拉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农用辅助驾驶系统等通用类报废农机补贴额采用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报废部分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栏表》(附件3),新购置机具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非通用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对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栏表没有涵盖的按非通用类报废农机测算补贴额。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额以公布的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二)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已专门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补贴资金,省级遵循中央财政补贴办法,具体资金额度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计划为依据。国家新增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用于报废更新补贴的按省上分配下达的资金组织实施。

六、回收拆解企业的确定

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字样的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一)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对常规机具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对农用辅助驾驶系统应以“谁销售、谁回收、谁报废、谁更新”的生产销售企业为主,也可选择其他市场主体。

(三)公布回收企业。对拟从事老旧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回收企业自愿应向当地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对回收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设备设施、信息管理申报设施、报废农机建档等要求进行审核确定,经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查,并向社会公布。在收到回收企业批复前,与相邻市、县协调确定开展回收报废业务。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业机械的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整机铭牌等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应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确认表》、铭牌、发动机号、机架号、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监控录像、残值支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机主在报废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前,应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 构(以下简称“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注销。监理机构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纸质档案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对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予受理。对机主本人的,注销后在《确认表》上签注“机主本人已办理注销登记”意见;对非机主本人的,在《确认表》上签注“非机主本人已办理注销登记”意见;对县域外的,应由报废地县级监理机构核对注销手续后向牌证核发地监理机构发函协调完成注销登记,在《确认表》上签注“非机主本人核发地已办理注销登记”意见。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监理机构核对其真实性、唯一性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已核查无此农业机械信息”意见。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报废农业机械

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5)等资料,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及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补贴档案应包括报废农机补贴信息台账、承诺书、《确认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农机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报废拆解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

(二)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政策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开展便民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 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

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业机械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五)及时报送情况。加强实施调度核大数据分析,强化绩效目标监测与考核。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监理总站)、省财政厅,并抄报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附:1.和政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docx

3、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docx

4、和政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docx

5、和政县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样式).docx

6、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docx

—9—

x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 互联网+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