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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推进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

来源:和政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779 发布时间:2022-05-1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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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夏州贯彻<甘肃省推进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县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行动计划的落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3年,力争全产业链产业产值达到7.1亿元以上(其中:中药种植业产值预计达到2.5亿元,中药工业生产总值达到1.1亿元,中药材交易额达到3.5亿元)。

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4万亩左右,力争建成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3个以上,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培育年销售额1亿元的中药现代企业1家,打造2个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中药特色品种。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水平

1.提升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繁供水平。扶持复兴厚等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合作,加快新优品种新技术推广,提升种子种苗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质量。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教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

2.提升道地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生产水平。优化道地中药材区域布局,集中连片创建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栽培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加快技术集成配套创新。示范推广生态种植技术,开展拟境栽培、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集成和示范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科学用药、统防统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和防治效果,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注重轮作倒茬,提升药材品质,建立大企业的优质药源直供基地。推进“宜机化”建设,提升中药材质量品质和生产效率。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3.构建道地中药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规范。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基地”等模式,通过统一种子种苗供应、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标准化栽培技术模式、统一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露头栽培、机械化等先进实用技术,建立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种植基地,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生产转变。着力建设中药材产业大县,打造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绿色生产示范村。到2023年,建成集中连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教科局

4.创新中药材品牌营销。实施“甘味”品牌营销战略,强化产区环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道地药材认证,构建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协同发展、互为支撑的“甘味”中药材品牌体系。加强中药材市场需求预测分析,对接国内外市场,指导中药材种植户与生产加工企业及时了解市场价格走势,科学安排生产,规避中药材价格波动风险。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

5.创建现代中药产业园。围绕一产提质增效、二产迅速发展、三产拓展完善,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创建集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产地加工、特色产品开发、物流销售和休闲农业等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中药产业园。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科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中药材质量监管

6.创新生产和监管模式。开展当归、党参、黄芪、大黄、板蓝根等临夏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试点,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种植、加工等环节,探索面向全省乃至全国直供地产中药材加工品的运行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药品生产活动和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7.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相关标准工作机制。规范中药材种植、加工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鼓励中药饮片等生产企业在地产中药材产地探索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

8.强化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规范药品生产活动和质量管理规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据中药材、中药饮片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生产工艺和规程,配套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标准。定期开展质量监督和抽样检验,针对性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卫健局、县工信商务局

9.推进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溯源。建立和完善覆盖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中药储存、市场流通和终端消费等各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逐步形成可追溯的倒逼约束机制,为下游用户选择中药材、中药饮片提供质量参考,促进形成优质优价市场机制。发挥中药材质量第三方检验检测作用,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检验、产地环境动态评价、有效成分分析、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检测等工作,为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溯源提供配套服务。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卫健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

(三)推进中药精深加工

10.打造优势中药企业。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主要作用,实施扶优扶强战略,促进产品、技术、资金、渠道、人才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快速扩大优势企业规模,加快形成战略性龙头企业和中小特色企业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行业组织格局。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采取联合、重组、兼并或合资等多种形式实现资源高效整合,壮大企业规模。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帮扶措施,促进发展壮大。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订单合作等方式,带动中小微企业融入产业链体系,做大做强产业链规模,营造龙头企业创新引领、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产业链发展氛围。培育年销售额1亿元的中药现代企业1家,打造2个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中药特色品种。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11.推进“三化”改造提升。支持中药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加快信息技术与中药工业深度融合,对中药生产等环节升级改造,提高中药工业现代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运用现代传感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和智能装备等,建设智能车间。鼓励制药企业建设绿色工厂,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构建中药绿色制造体系。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中药市场流通体系

12.完善中药材交易市场功能。改造升级现有的中药材交易市场,通过仓储管理、金融兑付、网上交易、快捷配送等系统整合,提高线上线下协同交易能力。构建集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为一体、专业批发市场、产地交易市场、中药材龙头企业协同发展的药材流通体系。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13.提升中药材电商经营水平。推动“互联网+”中药材营销,积极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中药材经营主体开展网络精准营销和线上线下协同体验式营销,拓展国内外销售渠道。鼓励中小微中药材经营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及物流配送的集成应用。支持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以网络销售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中药材营销模式。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中医药事业特色发展

14.完善中医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将县中医医院建成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特色重点中医医院。依托中医药特色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强、优势明显的中医医疗机构建立1个名医堂执业平台。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突出特色和品牌,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

15.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实施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程,围绕中医药特色突出的专科专病,打造中医优势专科。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县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等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建成中医馆的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教科局

16.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县级综合医院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医医师配备、中医床位设置、中医参与治疗率等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中西医协作优势,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融合诊疗体系。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发展中医临床科室。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17.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健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成立中医药防治专家组,组建相应的中医药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中西医协同应对工作制度。依托县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疫病防治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区、重症监护室等相关科室基础条件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县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加强物资、人员、技术、中药材、中成药等储备和保供力度。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六)医药产业助推乡村振兴

18.培育优势特色中药材产业。以乡村优势特色中药材资源为依托,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态化、绿色化种植、中药材产地加工,协调推进中医药企业设立“定制药园”、建立中药材产业帮扶示范基地、开展村企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建设高品质原料药材供应基地。推动中药材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中药材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一批中医药产业带动乡村振兴示范点,发挥试验示范作用。

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19.发展中医药康养旅游。支持中药材产业与旅游休闲、康养有机结合,引导乡村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创新中医药健康产品,发展生态康养、森林康养、中医药养生、药用植物观赏、中医药文化旅游等主题项目,构建“田园+养生+休闲”的发展模式。

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

配合部门: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中心

20.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建立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乡村多层次、多元化的帮扶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资产、科技、人才等资源投入中药材产业,完善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获得稳定收益。加强中药材种植加工技术培训。发挥中药材种植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因势因地制宜,定期举办中药材种植、加工、炮制技术培训班,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培训,强化绿色繁育种植、科学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有效减少农药残留,提升中药材品质。推进中药材产销对接。借助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平台、中药材交易采购大会等活动,促进中药材产销对接。支持“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合作社”等中医药扶贫模式,积极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中药材产业“走出去”。

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

(七)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

21.扩大中医药开放交流与国际贸易。将中医药作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培育壮大出口企业。大力发展中医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组织当归、党参、黄芪、冬花、金银花等地产药材及中药饮片积极参加国内外市场的展示展销活动,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提升贸易附加值。支持优势企业加强与国内知名电商的战略合作。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卫健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科局、县教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2.优化人才培养途径。通过科研合作、学科联建、柔性引进、项目带动,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中医药产业领军人才扶持机制,引进培养一批中医药产业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一批技术创新团队。进一步加大中医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规范化培训力度,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全员培训工程。加快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药炮制、仓储、检测检验、生产经营、电子商务等相关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实现中药材产业链骨干人才培养的全覆盖。到2023年,力争培养50名以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视野广的中医药产业新型职业农民、能工巧匠、农民专家、非遗传承人,充分发挥中医药产业带动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责任部门: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中医药产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对本方案确定的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有序推进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督导、检查、调度、统计等环节领导,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融资扶持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政策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整合资源要素,组织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强、成果转化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发挥企业龙头带动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聚集投向中医药产业领域。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降低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行业信用信息开发适合中医药产业的金融产品。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金融办

(三)落实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中医药购销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入驻中医药产业园区企业3~5年内的地方税收留成新增部分(以2020年为基数),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中医药项目用地需求,为中医药发展提供用地保障。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中医药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用于发展中医药产业。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中医药项目。将适宜的中药及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牵头部门: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四)拓展招商引资

大力开展中医药产业链精准招商,明确产业招商路径,以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兰洽会等为平台,主动出击,引进一批企业和项目。落实优惠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聚集产业要素,创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项目落地。鼓励中医药龙头企业引进协作配套项目、扩散加工环节,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生产体系,着力拓宽、延伸产业链条。

牵头部门:县招商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搭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的宣传平台,宣传中医药骨干企业和优势品种。挖掘和政特色中医药文化资源,设计体现和政中医药特色的品牌标识,提升和政中医药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利用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等国际展会,传播和政中医药特色文化和品牌产品。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六)强化督导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提升建设成效。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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