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卫发〔2023〕134号关于印发《和政县卫生健康系统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
和政县卫生健康系统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卫健系统采购工作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切实管理好单位经费,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透明度,有效制止铺张浪费现象,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执行规定
(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自觉维护单位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请吃,更不能向供应商索要礼品和回扣。严格按照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采购前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由采购、使用等科室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三)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规定。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碎纸机、空调机和复印纸等,均应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并按照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采购经常性办公耗材应通过政府定点采购供货单位进行询价议价的方式,在年初指定全年耗材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采购管理小组
各单位成立采购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凡财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参与采购工作。
三、采购审批报销
1、对办公耗材、展板喷绘、宣传品、印刷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须在年初向核算中心上报预算申请报告;因当年新增项目而超出预算的,须将增加的采购项目上报核算中心,再经卫健局党组会审批,待下达批复后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对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采购,由各单位院委会及监委会研究通过后,将采购申请上报核算中心,再经卫健局党组会审批,待下达批复后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及时计入资产账。
3、对5000元及以上的维修维护费、煤炭购置、被装购置等其他采购项目,由各单位院委会及监委会研究通过后,须将增加的采购项目上报核算中心,再经卫健局党组会审批,待下达批复后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4、化验试剂采购,年末按照相关设备实际使用量,由核算中心核定具体数据后,经各单位院委会及监委会研究通过,将采购申请上报核算中心,再经卫健局党组会审批,待下达批复后进行资金支付。
四、县级医疗机构采购的审批报销
1、3万元以下非固定资产类采购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无需上报采购计划;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所有采购项目需上报核算中心,再经卫健局党组会审批,待下达批复后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院委会及监委会研究通过后,将采购申请上报核算中心,由卫健局提交政府常务会审批,待下达批复后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以上采购申请报批时,同一类型、同一年的采购项目累计金额超过所规定的金额时,必须上报采购申请,严禁出现分解采购的现象。核算中心将各单位采购申请归纳整理,汇报局分管领导将采购申请提交局党组会,局党组于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讨论研究通过会后,由核算中心按照会议决定下达批复文件至各单位。并按照各单位采购申请定期对采购程序及数据进行监督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向县卫健局领导书面汇报。
五、采购程序管理
1、各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在收到采购批复后,及时在采购平台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审批的采购申请,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进行采购,如发现未经审批私自采购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
2、采购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3、进行采购活动时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关,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4、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采购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实施。
5、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后,对采购发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关,发票内容要实事求是,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等内容齐全。
6、采购工作完成后,采购单位向核算中心提交验核验报告,由核算中心对采购项目进行核验,并给予核验结果及建议。
六、采购物品管理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资产管理,采购领导小组人员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资产应进行入库清点、造册登记,对其领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记。不得随意转借、报废,履行必要的租借手续,一旦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于发现的长期闲置设备及物资要妥善处理,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七、公卫经费采购管理
根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文件精神,公共卫生宣传印刷品等全年采购总额不得超过所全年下达公共卫生经费的8%〔包括印刷品、宣传品、宣传栏设置等)。
八、采购档案管理
各单位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所有采购项目应当建立管理档案,做到档案齐全、账目清晰、资料完整。
九、采购监督
核算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产品、数量、价格、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购情况。
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此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