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政县吉庆家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宾馆建筑调整合理性论证报告》公示

来源: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1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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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省坤联规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和政县吉庆家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宾馆建筑调整合理性论证报告》,已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整原因

《和政县吉庆家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32599.00㎡。该项目由1-9号楼和车库组成,其中9#楼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宾馆),于2018年5月10日由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开工建设。截至目前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经过综合分析,9#楼已不再适宜继续作为宾馆开发建设,拟将9#楼建筑功能由宾馆调整为住宅。

二、调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调整的可行性

1、调整后用地性质符合要求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通知书》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根据最新《和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属性为居住用地。因此,将9#楼建筑功能由宾馆调整为住宅,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要求。

2、调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第十二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支持商业用房改成居住房。

3、调整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根据最新《和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政县吉庆家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用地全部为居住用地。因此,本次将宾馆建筑调整为住宅楼建设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中居住用地内部商住比例的调整,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符合原规划用途和在编上位规划要求。因此,本次将宾馆建筑调整为住宅楼是可行的。

(二)调整的必要性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项目整体落地建设的需要,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分析,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和政县吉庆家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宾馆无法建设,影响和政县吉庆家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整体的开发建设,同时也影响整体的城市环境风貌。将宾馆建筑调整为住宅楼可以促进闲置资源利用,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2.本次将宾馆建筑调整为住宅楼,满足和政县城的居住需求,改善当地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可有效协调该地块与周边用地的空间关系,合理引导地块周边建筑高度与建筑风貌控制,塑造良好的空间环境。

3.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的需要拟调整地块现处于闲置状态,为提升片区的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县城土地资源,最大程度的发挥县城土地价值,强化城区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开发建设,做到既能有效、合理的开发土地,又能进一步改善、优化资源配置环境,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方面协调统一。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1、用地性质

原方案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本次拟将宾馆建筑调整为住宅楼建设,调整后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符合规划条件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2、调整前后开发强度指标控制指标

调整前后经济技术指标对比表

项目

单位

调整前面积

调整后面积

一、规划总用地面积

32599.36

32599.36

其中

1、代征道路面积

1706.43

1706.43

2、可建设用地面积

30892.93

30892.93

二、总建筑面积

136093.37

136035.46

1.地上总建筑面积

102091.57

101723.82

2.地下总建筑面积

34001.80

34311.64

容积率

-

3.30

3.30

建筑密度

26.68

26.15

户数

578

622

建筑基底面积

8241.45

8077.20

地下停车位

487

487

绿地率

30.08

30.08

建筑层数

10

10

建筑高度

m

35

35

四、公示时间:30天(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9日)。

五、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和政县二号统办楼708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论证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5522108

联系地址:和政县二号统办楼708室

邮编:73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