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县城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9、A-20地块调整方案公示
一、项目背景
自2011年《和政县县城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批准实施以来,和政县县城西区各项建设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近年来,和政县城的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县城建设发展尤为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原控规A-19、A-20地块内部局部已建成多层商业、城市道路和部分住宅。
基于以上因素,本着尊重既成事实的原则,为弥补周边居住片区综合商业设施覆盖不足这一短板,助力和政县城镇功能升级和迭代,结合已批复的《和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对A-19、A-20地块内进行局部调整。由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特编制《和政县县城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9、A-20地块调整方案,现将调整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二、调整内容
1、调整前地块划分与重组
调整前:A-19地块内仅划分为A-19-01地块;A-20地块划分为A-20-01、A-20-02、A-20-03三个地块。
调整后:A-19地块重新划分为A-19-01地块、城市道路及A-20-01地块,A-20地块重新整合为A-20-02地块。
2、用地性质的调整
调整前:A-19-01、A-20-01、A-20-03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商住混合用地,A-20-02地块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
调整后:A-19-01、A-20-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A-20-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
3、控制指标的确定
(1)调整前
A-19-01地块控制指标: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
A-20-01地块控制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30%。
A-20-02地块控制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0%。
A-20-03地块控制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60;绿地率≥30%。
(2)调整后
A-19-01地块控制指标:容积率≤2.6;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5%。
A-20-01地块控制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
A-20-02地块控制指标:按照现状已建成控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31日
公示方式: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打电话、发送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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