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统计局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0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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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和政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和政县统计局主管全县社会经济信息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是统计监督和咨询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对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告制度,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三)组织部署与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并组织部署与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包括中央、省州在和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审定、管理、公布、印发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开展统计咨询服务,承担有关统计调查任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六)认真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依法维护统计人员的合法权利,揭露、追究、处理、制止违犯统计法规的行为。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县、乡(镇)两级网络运行和维护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全面实施乡(镇)统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和政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执法股)。负责本局秘书事务、财务、档案管理及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提供经济社会等各项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写统计公报、编印统计资料、对经济热点进行调查分析,提供重大信息等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处理违法统计法规的行为。

(二)统计股。负责工业、商业、服务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劳动工资、文化产业等专业的年报、月报、季报及专业调查,负责核算、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库、名录库及各专业协调及数据提供利用等工作。

(三)农调队。负责农业、农产量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农村小康监测等专业的年报、季报及有关涉农的各项专题调查等工作。

(四)信息股。负责统计信息网的建设、维护与更新,确保网络安全与畅通,负责审核把关网络信息资料质量;负责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的上报工作;负责各项普查调查的计算机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和政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单位负责人:康林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2号统办楼3楼       办公电话:0930-552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