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恒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和政府人〔2024〕46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恒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经和政县人民政府县长马寿龙提请,和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恒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武仲兴为县水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恒元的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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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