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5013970487H/2023-00006 | 主题分类 | 和政府发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标 题 | 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和政府发〔2023〕126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和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临夏州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州府发〔2023〕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州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对象和时间
(一)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和政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首次整合投入产出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和政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农业银行和政县支行、县信用联社、工商银行和政县支行、邮政银行和政县支行、建设银行和政县支行、甘肃银行和政县支行(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二)明确职责分工。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统计局负责落实临夏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靠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好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社区)要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州、县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格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和省州安排,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方式举措。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和政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附件
和政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海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永兴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任建忠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李登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 林 县统计局局长
武仲兴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李登虎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杨海俊 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王建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邓仲坤 县住建局副局长
祁文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虎文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 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成功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亮红 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凤奎 农业银行和政县支行行长
王宏伟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刘 珂 工商银行和政支行行长
龙 婷 邮政储蓄银行和政县支行行长
马 腾 建设银行和政支行行长
李 俊 甘肃银行和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康林同志兼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建议方案,加强沟通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