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5013970487H/2021-44696 | 主题分类 | 民生及社会事业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
标 题 | 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政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质量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政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质量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1〕38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政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质量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和政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质量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政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4日
和政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质量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程序,全面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洪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田占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祁占录 县发改局局长
张世栋 县财政局局长
杜 斌 县审计局局长
蒋学军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罗建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康 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康 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祁 刚 县交通局局长
尹志刚 县卫健局局长
马小虎 县教科局局长
妥成明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局长
马 义 县水务局局长
王 奇 县扶贫办主任
鄂占明 县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薛维明 县文旅局局长
张兴忠 县文化旅游投资公司董事长
马国军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邓 晖 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建云 县发改局副局长
董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马俊林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海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祁占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建云、董鹏、马俊林、张海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替补,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设以下两个督查组:
第一组:
组 长:赵建云 县发改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发珍 县水务局高级工程师
王英泉 县会计局副局长
赵国强 县交通局安全股股长
成 员:陈 涛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执法队副队长
马丽艳 县自然资源局七级职员
刘永忠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陈进忠 县扶贫办干部
张志清 县规划服务中心干部
周凤武 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
联络员:张文海 县发改局八级职员(15339709950)
督查范围:主要督查水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扶贫开发公司实施或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对第一督查组成员单位实施或监管项目的督查工作,由项目实施或监管单位具体负责,制定督查计划并由督查组组长同意后组织督查组人员进行督查,项目实施或监管单位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组:
组 长:董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虎孝 县城乡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杜琦军 县财政局干部
成 员:白 忠 县规划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马烨弘 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方 葛 县卫健局干部
马永海 县教科局干部
张 芳 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干部
杨晓龙 县文旅局干部
赵文军 县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干部
联络员:张文斌 县城乡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干部(18993025678)
督查范围:主要督查住建局、卫健局、教科局、文旅局、城投公司、文旅公司负责实施或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对第二督查组成员单位实施或监管项目的督查工作,由项目实施或监管单位具体负责,制定督查计划并由督查组组长同意后组织督查组人员进行督查,项目实施或监管单位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职责
(一)全面开展督查。对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依法依规抓好项目立项、报批、招投标、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每个工程项目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排查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个。
(二)及时整改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工程安全质量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落实专业监管的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和奖惩机制。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管需要,由督查工作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专家库,发挥技术专家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对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视情况由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聘请各自行业省州专家进行专项督查,专家技术服务费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推进全县工程项目安全质量专家论证、评优评奖、督查检查等工作有序开展。
三、督查重点
1、项目申报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情况;政府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
2、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工程质量和进度,投资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3、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督查施工现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项目班子和八大员到岗履职情况。
5、跟踪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其他需要督查指导的内容。
6、参建单位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履约情况。
7、省州县项目审计整改反馈情况。
8、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绩效情况。
四、督查内容
1、项目单位是否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合同。
2、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国家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图集、各项工艺要求及合同约定施工,审查资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是否完整。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5、是否存在“以包代管”、肢解、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项目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虚设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6、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监理日志是否齐全、施工关键部位环节工序是否监理到位、是否落实监理的安全巡查责任。
7、督查项目建设单位账务资料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是否按进度支出;发票票据是否齐全合规、逐级申请审批签字是否完善。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质量督查是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要服从工作大局,按照工作方案分工,积极主动参与;各抽调人员要服从安排调度,确保督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项目参建各方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督查组督导指导;县财政局要落实督查工作经费,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2、严明纪律规矩。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重点和内容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行业规范客观、公正评判,及时反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整改。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遵守廉洁纪律规定,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督查工作的任何活动。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严格督查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每月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制度办法规定,依法依规下达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通知参建单位;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停工、依法查封,移交州、县主管部门处罚;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督查工作组负责人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4、严格资料归档。督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督查相关文件材料、台账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对督查发现问题问题整改情况每周进行汇总整理。督查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督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所建设的工程安全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大对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的不履行、拖延履行行业监管或行政执法职责责任人的问责力度,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