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5013970487H/2022-4469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环保 |
成文日期 | 2022-05-08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
标 题 |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2〕28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规范我县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过程中的各类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
征收位于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的集体土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耕地每亩42000元;林地25200元。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三、其他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一律不得进行“抢建、抢栽、抢种”,凡抢建抢修构筑物,枪载抢种苗木和农作物的,在征地过程中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土地面积、类别及地上附着物等,由新营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征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数量以实际清点、现场丈量的数据为准,由新营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四)上述标准自该项目实施起开始执行,该项目结束时废止。
附件: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
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
补偿类型 | 单位 | 标准 | ||
育苗 | 云杉 | 高度在10cm以下(每平米40株以上) | 亩 | 8000 |
高度在10cm-20cm(每平米40株以上) | 亩 | 10000 | ||
高度在20cm-30cm(每平米20株以上) | 亩 | 12000 | ||
高度在30cm以上(每平米10株以上) | 亩 | 15000 | ||
啤特果 | 多年生 | 亩 | 15000 | |
山杏、速生柳、酸果等 | 多年生 | 亩 | 5000 | |
中药材 | 当归、柴胡、黄芪、羌活等 | 多年生 | 亩 | 2000 |
苗床 | 云杉、油松、马尾松等 | 每平米150株以下 | 亩 | 10000 |
每平米150-300株 | 亩 | 15000 | ||
每平米300-400株 | 亩 | 23000 | ||
每平米400株以上 | 亩 | 25000 | ||
牡丹 | 多年生 | 亩 | 21000 | |
农作物 | 小麦、油菜、玉米等 | 亩 | 1000 | |
树木 | 胸径5cm-10cm | 株 | 20 | |
胸径10cm-15cm | 株 | 50 | ||
胸径15cm-20cm | 株 | 80 | ||
胸径20cm以上 | 株 | 100 | ||
坟 | 座 |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