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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22925013970487H/2022-4469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环保
成文日期 2022-05-08 发布日期 2022-05-18
标        题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592 发布时间:2022-05-18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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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办发〔2022〕28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5 

 

 

                                              


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规范我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过程中的各类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

征收位于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的集体土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耕地每亩42000元;林地25200元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三、其他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一律不得进行“抢建、抢栽、抢种”,凡抢建抢修构筑物,枪载抢种苗木和农作物的,在征地过程中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土地面积、类别及地上附着物等,由新营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征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数量以实际清点、现场丈量的数据为准,由新营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四)上述标准自该项目实施起开始执行,该项目结束时废止。

 

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件:

 

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产业路项目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

补偿类型

单位

标准

育苗

云杉

高度在10cm以下(每平米40株以上)

8000

高度在10cm-20cm(每平米40株以上)

10000

高度在20cm-30cm(每平米20株以上)

12000

高度在30cm以上(每平米10株以上)

15000

啤特果

多年生

15000

山杏、速生柳、酸果等

多年生

5000

中药材

当归、柴胡、黄芪、羌活等

多年生

2000

苗床

云杉、油松、马尾松等

每平米150株以下

10000

每平米150-300株

15000

每平米300-400株

23000

每平米400株以上

25000

牡丹

多年生

21000

农作物

小麦、油菜、玉米等

1000

树木

胸径5cm-10cm

20

胸径10cm-15cm

50

胸径15cm-20cm

80

胸径20cm以上

100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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