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拆除复垦与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0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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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按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对我县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房屋进行拆除,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并进行复垦,将复垦土地纳入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方案,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二)耕地优先原则。

(三)增减挂钩原则。

三、实施步骤

(一)拆旧复垦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工作中房屋拆除可由群众自行完成,或由乡(镇)政府统一拆除,土地复垦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工程队统一完成,复垦为耕地的纳入增减挂项目,及时耕种粮食作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块确认和复垦后的组织验收及指标交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验收,复垦土地的确权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拆旧复垦工作的宣传动员、拆除复垦、矛盾纠纷调处、复垦地块后期管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范要求认真实施,一是严格筛选复垦地块,拆旧复垦地块必须是在自然资源数据库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拆除复垦前有建筑物;二是全部复垦为可稳定利用耕地进行耕种,禁止撂荒;三是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做好拆旧复垦工作,地面建筑物全部拆除,建筑垃圾全部外运处理,地面整平翻耕,覆土厚度60公分以上,达到耕种条件,并及时种植粮食作物,在生长期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完成举证变更。

(三)各乡(镇)与辖区内纳入搬迁对象的群众签订旧宅拆除复垦及后期管护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并确保实施后长期耕种管护。于每年3月1日前将具体宗地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于每年4月1日前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当年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6月底前由各乡(镇)负责,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完成辖区内的旧房拆除,8月底完成复垦耕种工作,8月15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安排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现场举证变更,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验,报州自然资源局验收。

文件链接: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拆除复垦与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