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2025年实施方案解读
和政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试点2025年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2028年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坚持延包原则。开展延包试点,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小调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小调整”的前提是“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三)规范延包程序。要按照延包工作规程,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开展试点。延包方案由农民集体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民主协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5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应当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延包方案制定和实施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四)妥善解决突出矛盾。依法维护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鼓励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决突出矛盾。对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结合延包试点妥善处置。
(五)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好跨区域协调工作,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建立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法。
(六)依法收回消亡户承包地。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原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规定继承。承包方分立、合并的,应当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七)严格机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加的耕地要严格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农村集体所有耕地的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确权确地、确权确股等方式承包到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产经营,由集体经营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分红,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益。
(八)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九)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承包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强化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坚决遏制流转土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二、工作安排
城关镇教场村、罗家集镇三岔沟村、松鸣镇吊滩村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村。
1.摸底核实(2025年3月)
试点村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
(1)事前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对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入户摸底核实工作进行业务培训,讲清村组干部如何入户摸底核实,如何填写《和政县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摸底调查表》(以下简称《摸底调查表》)等。
(2)部署安排。试点村在组织摸底核实前,召集参与摸底核实工作的村干部、村民代表开会进行详细部署,讲清摸底核实工作的责任分工、人员分组、工作时间节点等情况。
(3)入户摸底。原则上入户摸底要两人以上同行,填写《摸底调查表》要素要完整,尤其地块变动、家庭成员变动情况,要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4)村研究审核。摸底核实工作完成后,试点村要召开会议,对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对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为制定村延包工作方案打好基础。《摸底调查表》收集归档,报乡镇审核。
(5)镇研究审核。摸底核实工作完成后,乡镇要听取村摸底情况汇报,对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为制定乡镇级延包工作方案打好基础。
2.制定方案(2025年3月)
(1)拟定延包方案。试点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延包方案。延包方案要明确本轮土地延包工作原则、重大问题处置意见。
(2)延包方案公示。试点村延包方案经乡镇党委研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公示至少要留存近照及远照两张照片。
(3)审议通过延包方案。公示结束后,村延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方能通过。
(4)延包方案批复。村延包方案表决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延包方案,经乡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批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开展调查(2025年4月)
(1)调查依据。试点村根据制定的延包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
(2)调查范围。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终止,承包耕地互换、转让,对耕地面积存有异议、四至不清等情况,经承包方书面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未开展土地确权的地块,先进行土地确权调查登记,确权后再进行二轮延包。
(3)调查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主要查清发包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户主)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承包方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用途等信息。
(4)调查结果运用。调查结束后,由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并将研究决议告知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成果,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质量要求,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统一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4.审核公示(2025年6月)
调查成果经村党支部审核后,在每个自然村醒目位置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在公示期间,对承包人提出异议的,村上应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承包人签字确认。
(1)未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的地块,先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确权后,再进行二轮土地延包登记;
(2)存在争议的地块,暂缓进行二轮土地延包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二轮土地延包登记;
(3)直接延包的,也要对该农户的家庭成员、地块情况进行公示。
5.签订合同(2025年10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存在争议的,暂缓延包承包合同签订。
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指导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变更或者终止承包合同,并对承包合同实施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督促发包方更正。
6.完善证书(2025年12月)
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统一变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信息出现变化的,在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并由县不动产中心换发不动产权证;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信息无变化的,由县不动产中心直接加盖县不动产中心印章,原证书继续有效。
7.资料归档(2025年12月)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二轮土地延包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三、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延包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法院、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水务、林草、档案、信访、妇联等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协同;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明确专人负责,稳妥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充实村组延包工作力量。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延包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密切关注延包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政策前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能力建设和条件保障,依法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及时稳妥解决延包中出现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