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规范政府网站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7-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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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单位

政务公开是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单位仍存在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公开不全面、不充分、不及时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现将政务公开及政府网站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之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具体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组织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各单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于75日前报送到县政府信息中心。人员若有变动,要及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使政务公开工作系统化、全面化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展示本单位工作动态、工作亮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全县中心工作单位工作动态、重点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工作、民生实事办理(五大重点内容),以及单位机关党建、作风建设、预算执行、项目招投标、扶贫资金使用和环境、水质、食品药品监测报告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信息材料,上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发布到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原则上各乡镇、各单位每周至少要上1条信息到相应栏目。

3、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乡镇、各单位积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网上出现的有关我县的各种舆论的引导工作,避免形成不良舆情。对于网民留言涉及到本单位、本辖区事项的,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按流程上报回复。

4、增强公开时效性。所有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发布,特别是对审计、督查、第三方评估等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公示公开内容,要在工作正式开始之前进行发布,对逾期的县政府网站不予补充公示。

5、严格规范报送程序。各单位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的所有公示、公告、通知、通告等政务公开信息,必须先填写《和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传资料审批单》(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二次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审核签批完成后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进行备案、发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修改、撤销信息,需向县政府信息中心进行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县政府信息中心再进行修改、撤销。

6、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各类信息发布审批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发布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失泄密、信息发布失信、敏感不良信息上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