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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4月,和政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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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4〕15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政府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和各单位:

鉴于县政府班子成员变动,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将部分副县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学军: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审计监督、城市建设、自然资源、机关事务、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抓好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研究室、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林草中心)、县统

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振和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各分管部门所属单位。

联系单位:临夏州税务总局和政分局、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政管理部、农发行、农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甘肃银行和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神舟村镇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人寿财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

县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

蒋学军与马  义互为AB岗;

党文发与马得川互为AB岗;

王  琦与海晓东互为AB岗;

周  鹏与陈国伟互为AB岗。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4〕35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和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和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全力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按照“公平、公开、有序”的招生原则,结合全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依法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按照“以乡(镇)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县教科局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招生政策的具体实施,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根据乡(镇)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学生区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县初中、小学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各学校要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学校要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落实“零拒绝”“全覆盖”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协同县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防止学生辍学。

(二)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权益。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三)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和政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或由乡(镇)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的村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具备接受教育能力;③具有本乡镇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流程: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入学学校→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学校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确认→县教科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具备接受教育能力。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和政县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和政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和政县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和政县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与复印件。②从业证明:在和政县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和政县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和政县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和政县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或社区备案的居住证明(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3)工作流程:同和政县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流程,未被片区内学校录取的,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周边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二)初中阶段

1.有和政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按照划片范围,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由各小学与初中学校进行无缝对接,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

(2)农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房产需要调整片区学校的,由家长持户口簿、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2.有和政县户籍的县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户籍地片区学校联系报名、入学。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及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租房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三)转学工作流程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科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县教科局审核转入学生资料→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

四、划片招生范围

(一)小学

鉴于香子小学学位空余的实际,对县城龙泉小学、西关小学、香子小学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其余各乡镇小学招生范围不变,具体如下:

龙泉小学:东街以东,滨河路以西,后山以南,三馆一中心以南片区,梁家庄、沈家庄、杜家崖村,招生学生数按学校招生办法严格控制在500人以内,超出学生分流到香子小学就读。

包括:电力公司家属楼、鸡娃场廉租房、宁和佳苑、丰和小区、大信药业住宅楼、龙泉商住楼、商贸路住宅楼、颐康苑家属楼、兰和苑小区、吉庆住宅楼、工商局住宅楼、烟草局住宅楼、和合楼、自来水家属楼、兰和宫住宅楼、人行家属楼、农行住宅楼、气象局家属楼、明城商住楼、信用联社家属楼、原农业局住宅楼、兴苑小区、和汇家园、龙泉馨苑、福泉小区、惠和住宅楼、原人事局家属楼、信合小区(二幼小区)、铜套厂家属楼、祥和住宅楼、瑞和住宅楼、武装部家属楼、检察院家属楼、泉城花园、原工商银行住宅楼、和祥小区、老干局家属楼、昊瑞小区家属楼、兴和花园家属楼及以上片区内的零散住户。

西关小学:东街以西,后山、林家沟以南,县中医医院以东(原张家庄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张家庄村学生入张家庄小学就读)。招生学生数按学校招生办法严格控制在500人以内,超出学生分流到香子小学就读。

包括政府家属楼、一中家属楼、英丰商厦、锦和花园、华茂苑、宁河商贸楼、教育局家属楼、信用联社住宅楼、和太一期、和太二期、华亿佳苑、鸿森华庭小区、幸福里小区、海澜绿洲小区、四季锦城小区、金德花园小区、世博花园小区、富强佳苑、粮食局家属楼、城建局家属楼、水电局家属楼、税务局家属楼、名人国际及以西片区内的零散住户。

香子小学:三馆一中心以北,蒿支沟以南。包括鸿瑞社区、周刘家村、李家坪村、前山村及以上片区内的零散住户和西关小学、龙泉小学规定招生数超出部分学生。同时,全县各学区校符合县城就读条件,且要求转入县城就读的学生。

注:待县城东区新建小学完工交付使用后,县城小学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二)中学

按照“小学向乡镇集中、初中向县城集中”的原则,县上对全县初中学校布局进行了全面调整优化。结合现有初中学校实际,对全县初中学校招生范围适当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和政一中:招生龙泉小学、城关学区、卜家庄学区、买家集学区小学毕业学生。

育才初中:招生西关小学、香子小学、新营学区、罗家集学区小学毕业学生。

和政五中:招生三合学区、三十里铺学区、陈家集学区、梁家寺学区友好村、山坪村、大干沟村、赵家沟村、杜家山村小学毕业学生。

和政二中:招生新集小学、松鸣学区小学毕业学生。

龙泉初级中学:招生达浪学区、马家堡学区、新庄学区小学毕业学生。

梁家寺初级中学:招生除友好村、山坪村、大干沟村、赵家沟村、杜家山村外的梁家寺学区小学毕业学生。

注:待县城东区新建初中完工交付使用后,各初级中学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教育、宣传、政法、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县教科局组织学校通过学籍信息平台,采取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加大认证初审的力度,确定录取资格,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三)做好宣传引导。县教科局充分发挥和政教育、新和政APP、微信群等新媒体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村(社区)、商住小区宣传栏内张贴招生宣传政策,把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县教科局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九项严禁”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杜绝“关系生”、“条子生”。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县教科局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和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琦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祁占录   县教科局党组书记

成  员:马国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  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康  志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赵仲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占龙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永芳   县税务局局长

姚字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忠   县教科局副局长

陈  赓   县社保中心主任

马尚俊   城关镇镇长

司海泉   三合镇镇长

马雪莲   松鸣镇镇长

杨胜军   新营镇镇长

周掌权   买家集镇镇长

马福盛   三十里铺镇长

罗建平   马家堡镇镇长

周学成   罗家集镇镇长

何岩军   陈家集镇镇长

马海博   卜家庄乡乡长

杨文华   梁家寺乡乡长

马  彪   达浪乡乡长

祁文博   新庄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祁占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4〕27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和政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办法》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和政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及省、州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州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关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临州振发〔2022〕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乡村振兴局长会议,州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乡村振兴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农户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一村多样、一户一项目”的要求,引导村民以家庭为阵地,以庭院为载体,将“小庭院”打造成为“大产业”,促进农户就近就地就业,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按照“农户自愿、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积极发展自主创业、龙头带动、托管出租、股份合作等庭院经济模式,与今年打造的文旅、美食产业重点相结合,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户参与劳务得薪金、提供场所得租金、龙头企业得

利金、托管出租得酬金、股份合作得现金。

二、实施内容及程序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1.庭院特色加工:农户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坊,进行传统农产品(面粉和食用油等)加工,年产值达5万元以上的每户奖补5000元;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发展刺绣、柳编、布鞋、凉鞋、木雕、砖雕、盆景、香包、擂鼓等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发展一批非遗工坊,年产值达5万元以上的每户奖补5000元,10万元以上的每户奖补5万元;对开发和政特色文创产品和旅游小商品的工坊,进行“一品一策”重点扶持。(实施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2.庭院特色休闲旅游:以太子山旅游大通道沿线、景区周边及美食产业村等为重点,支持农户利用庭院发展休闲农庄、农家乐、特色民宿、小型采摘园等,与当地群众建立利益链接机制,年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奖补1万元、20万元以上的奖补3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实施单位:县文旅局)

3.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开展农资产品配送服务,年营业额5万元以上的奖补5000元;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等销售特色产品,且年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奖补5000元、10万元以上的奖补2万元。(实施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自建安置点入住的群众,发展庭院小餐饮、小超市、理发店、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并符合市场监管及乡镇安置点管理要求的店铺,每户奖励5万元。

(二)奖补程序

1.申报。农户向所在村委会分两批申报(第一批6月30日截止,第二批9月30日截止),需填写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休闲农庄、农家乐、特色民宿、采摘园、小超市为新开办,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时间段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年产值、销售、营业额相关凭证。生态搬迁入住户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对营业额不作限制,可随时申报。

2.乡(镇)、村两级审核验收。7月5日、10月15日前分两批完成验收工作。

3.乡镇公示及上报。7月15日、10月25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完成后,将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户申报表、验收表、公示资料(附电子版)按归口分别上报县工信商务局(庭院特色加工、生产生活服务)、县文旅局(庭院休闲旅游)。

4.县级验收。县工信商务局、县文旅局分别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户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验,核实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奖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资金拨付。完成县、乡(镇)验收和县级抽验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对全县申报奖补的乡镇进行督导,县工信商务局、县文旅局、县乡村振兴局随时监督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2.强化精准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切实加强奖补项目监管,规范做好政策实施工作,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统计数据和自评报告等材料。

3.开展自查自评。为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并取得实施,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整理完善相关资料,认真开展项目自查自评,分析项目实施成效,提炼总结项目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形成自评报告等材料。

联系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李玉龙(18293005886)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马仲林(13519009703)

附件:1.和政县2024年庭院经济奖补申报表

2.和政县2024年庭院经济乡村两级验收表

      3.和政县2024庭院经济统计表

附件1:








和政县2024年庭院经济奖补申报表

               村委会(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一卡通姓名


身份证号


一卡通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报内容及乡(镇)村审核

特色手工


年产值(万元)


休闲旅游


年营业额(万元)


生产生活服务


年销售额(万元)


入户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村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包村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人对以上填写的信息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信息不实,接受业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自动放弃享受产业扶持的各种优惠政策。                                                                                                                                                                                                                                                                                                                      

                                  农户签字:

附件2:






和政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产业奖补乡村两级验收表

                     乡镇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是否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

口 是              口 否

2024年申报奖补庭院经济类型

特色手工 口

休闲旅游 口

生产生活服务 口

乡(镇)验收庭院经济标准

特色加工

食品

加工

是否在庭院运营                                口是 口否

是否进行传统制作                              口是 口否

年产值是否达5万元以上                        口是 口否

传统

工艺

发展类型       刺绣口   柳编口   布鞋口  凉鞋口  其它口

产值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                        口是 口否

产值是否达到10万元以上                       口是 口否

休闲旅游

发展类型:特色民宿口    休闲农庄口  农家乐口  采摘园口

是否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口是 口否

年营业额达到      万元以上                             

2024年评定为     星级

生产生活服务

发展类型:          农资配送 口         电商 口  

是否销售我县特色农产品                                口是 口否

年销售额达到      万元以上                            

    验收结果:符合要求,奖补               元                                     

    验收组成员签字:


农户确认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乡(镇)2024年庭院经济奖补花名册


                   乡(镇)(盖章)








序号

村名

户主姓名

一卡通姓名

身份证号

一卡通号

奖补项目类别

奖补金额(元)

户属性

特色加工

休闲旅游

生产生活服务

年产值营业额销售额

































































































备注:1、身份证号填写一卡通人员身份证号。2、户属性:一般户、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

                                                                                 乡镇负责人签字:



文件下载:和政办发〔2024〕27号关于印发《和政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docx

文件解读:《关于和政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产业奖补》政策解读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0

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文物资源状况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3号)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临夏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414)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守护中华文化根脉,挖掘文物时代价值,丰富历史文化滋养,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依法实施、改革创新、活化利用,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

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6个类别,共63个细分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 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3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任务

1.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处明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实地调查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确认复查文物当前保存状况。

2.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全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县级相关行业已公布的历史建筑、红色资源、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交通遗产等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

实地调查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覆盖,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对已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尚未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新发现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登记并报告人民政府,向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根据普查结果,汇总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将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普查结束后,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5.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纳入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普查方式

1.信息采集。利用国家文物局开发的普查系统,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信息采集工作。

2.实地调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逐一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

3.数据上报。由县普查机构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州级普查机构审核,审核后上报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

4.质量抽查。在普查中,运用统计抽样调查方法,组织专家抽查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客观评价普查质量。

5.总结应用。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州工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动员部署,建立县普查工作领导机构,组建普查队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普查培训,选择典型文物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组织普查队伍开展实地文物调查,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并对全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核查上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机构,组建普查队伍,充分调动博物馆纪念馆考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落实落地。

(二)做好经费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省、、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级财政主要负责级层面数据采集、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专家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费、聘用人员劳务费等支出,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拨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三)加强质量管控。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普查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四)加强违法违纪查处。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等情形,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力度,发动各方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要求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4〕12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县文物资源状况,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3号)和《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守护中华文化根脉,挖掘文物时代价值,丰富历史文化滋养,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依法实施、改革创新、活化利用,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

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6个类别,共63个细分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 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3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任务

1.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处明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实地调查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确认复查文物当前保存状况。

2.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全县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县级相关行业已公布的历史建筑、红色资源、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交通遗产等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

实地调查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覆盖,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对已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尚未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新发现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登记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根据普查结果,汇总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并将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普查结束后,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5.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纳入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普查方式

1.信息采集。利用国家文物局开发的普查系统,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信息采集工作。

2.实地调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逐一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

3.数据上报。由县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州级普查机构审核,审核后上报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

4.质量抽查。在普查中,运用统计抽样调查方法,组织专家抽查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客观评价普查质量。

5.总结应用。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州工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动员部署,建立县级普查工作领导机构,组建普查队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普查培训,选择典型文物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组织普查队伍开展实地文物调查,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并对全县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核查上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机构,组建普查队伍,充分调动博物馆、纪念馆、考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落实落地。

(二)做好经费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省、州、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财政主要负责县级层面数据采集、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专家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费、聘用人员劳务费等支出,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拨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三)加强质量管控。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本县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普查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四)加强违法违纪查处。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等情形,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力度,发动各方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要求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4〕9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和各单位:

鉴于县政府班子成员变动,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将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县委常委、副县长党文发:负责工业信息化和商务、文化旅游、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气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大景区管委会(县桦林三趾马动物遗址馆)、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县肋巴佛纪念馆、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宁工建设公司,以及各分管部门所属单位。

联系单位:气象局、邮政局、烟草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网络公司、电力公司。

副县长马得川: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园林绿化、气象服务、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食用菌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气象局、县志办、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各分管部门所属单位。

联系单位:县科协、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县政府党组成员陈国伟:分管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招商局。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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